一、年度计划申报
1.学校每年11月份启动下一年度因公赴临时出境计划申报,各单位教职工在学校“外事管理服务平台”上填报出境计划。
2.各单位负责人审核,台港澳侨办公室复核并汇总全校下一年度因公临时出境计划,报分管外事校领导审批。
二、出境手续办理
在学校“外事管理服务平台”在线办理教职工因公出境手续。
1.申请人据实填写申报材料,并提供邀请函、日程安排、事前审批说明等必要附件。申请人要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合理安排在外行程,合理制定财务预算。
2.学院审批。学院召开党政联席会研究出访事项。院长对出访人员的业务能力、工作安排和出访必要性等进行审核。书记对出访人员进行政治审查和行前教育。学院要指定专人作为出访教师在外期间联络人,保证信息互通。
3.台港澳侨办公室专办员初审。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要求,对出访人员在外期间的出访任务、行程安排、经费预算等进行初审。
4.职能部门审批。学校职能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审核。
5.台港澳侨办公室审批。根据上级和学校管理规定有关要求,结合学院和各职能部门审批意见,对申请人出访进行综合审核,确定是否派出。
6.分管外事校领导审批。根据学校因公出国(境)相关规定,中层副职及以下人员出访,由分管外事校领导审批。
7.党委书记和校长审批。根据学校因公出国(境)相关规定,中层正职及以上出访由分管外事校领导审批同意后,报学校主要领导进行审批。
8.省港澳办审批。台港澳侨办公室将出访团组的申报材料提交山东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山东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对出访团组进行审核,对符合派出条件的出具“因公赴港澳任务批件”。
9.办理因公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申请人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相关要求,办理因公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出访人员需进行国家安全、人身安全行前培训和保密教育,团长要签订行前保密教育责任书、因公出境团组保证书等。
三、出访注意事项
1.严格遵守外事纪律。出访人员在外期间,不擅自延长在外停留时间、不擅自变更出访路线、不参加与出访任务无关的活动。出访结束后,专办员审核出访人员港澳通行证出入境页,核对其在外行程是否与任务批件相符等。
2.出访成果和出访日志。出访任务结束后,团长应及时向台港澳侨办公室提交出访报告和出访日志。出访报告应详实描述出访过程,在外学习和交流经历、任务完成情况、访问成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