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邀赴台访问、访学、学术交流是指在职教职工和在校学生赴台湾访问交流、讲学、访学、合作研究、参加学术会议等。此类人员应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简称《通行证》),分校内发文、申请批件、办理赴台通行证三个步骤。申办程序如下:
一、校内发文
申请人收到邀请信及相关材料(1-4)后,至少提前两个月报学校港澳台侨办公室,“赴台人员备案表”需所在单位党总支书记签字盖章后(处级及以上人员还需由组织部出具《关于同意某某某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报学校港澳台办,学校港澳台办按照校内发文程序办理。
材料清单:
1. 台方邀请函(邀请信中应有赴台目的、赴台人员信息、访问时间、停留期限、邀请人签字盖章等。邀请信中不能体现“中华民国”“全国”“中央”“国立”“ROC”等称谓);
2. 在台活动日程表(必须含抵台、离台日期,避免出现参观考察类的内容);
3. 邀请方情况简介;
4. 赴台参加学术会议,须提供与会大陆学者、台湾学者以及所有参会人员名单;
5. 赴台人员备案表;
二、申请《赴台批件》
学校发文后,学校港澳台办负责向省台港澳办申请《赴台批件》。
三、申办《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赴台人员持《赴台批件》自行预约山东出入境部门,携带相关材料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处级及以上人员还需持《关于同意某某某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已有通行证的,只需携带有效期内的通行证办理签注即可。
联系人:刘老师,0532-88956876,综合服务楼5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