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侨、侨眷、认定及身份证办理事宜(青岛市)
2014-05-27 08:59
侨眷身份认定
时间: 2008-09-01 | 信息来源:青岛侨网
http://qdqw.qingdao.gov.cn/nv.aspx?id=4076
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及《实施办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归国华侨、侨眷身份认定及发证工作的通知》。
办理程序:申请人提供侨眷身份相关证明材料,到区、县级市以上侨务部门办理,经审核确认后开具侨眷身份证明。
所需材料:①申请人需提供国外亲属(华侨、华人)的有效身份证明(须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②申请人需提供与国外亲属或归侨有法定范围内的亲属关系的证明。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时限:每周一至周五。资料齐全、符合法律和政策规定的一个工作日办结。
受理机构:青岛市侨办国内处
办公地址:市南区香港中路17号市政府三期14楼1409室
联系电话:85916271
归侨身份认定
时间: 2008-09-01 | 信息来源:青岛侨网
http://qdqw.qingdao.gov.cn/nv.aspx?id=4075
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及《实施办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归国华侨、侨眷身份认定及发证工作的通知》。
办理程序:申请人提供归侨身份相关证明材料,到区、县级市以上侨务部门办理,经审核确认后开具归侨身份证明。
所需材料:①申请人向单位提出的书面申请并经单位审核认定;②申请人人事档案中有国外出生、生活或工作的记录材料;③申请人有国外定居或从国外回来定居的证明。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时限:每周一至周五。资料齐全、符合法律和政策规定的一个工作日办结。
受理机构:青岛市侨办国内处
办公地址:市南区香港中路17号市政府三期14楼1409室
联系电话:85916271
《归侨侨眷身份证》的办理
时间: 2008-09-01 | 信息来源:青岛侨网
http://qdqw.qingdao.gov.cn/nv.aspx?id=4077
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及《实施办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归国华侨、侨眷身份认定及发证工作的通知》。
办理程序:1、被确认的归侨、侨眷向户口所在市、区侨务工作部门提供一寸近期照片两张,填写《办理归侨侨眷身份证申请表》、《归侨侨眷身份证呈批表》(见附表);
2、《归侨侨眷身份证呈批表》须经申请人工作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侨务工作部门初审;
3、区、市负责侨务工作的部门审核;
4、市侨办核准,报省侨办验印,颁发《归侨侨眷身份证》。
所需材料:1、办理归侨证申请人需提供:①申请人人事档案中有国外出生、生活或工作的记录材料;②申请人有国外定居或从国外回来定居的证明。
2、办理侨眷证申请人需提供:①申请人需提供国外亲属(华侨、华人)的有效身份证明(须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②申请人需提供与国外亲属或归侨有法定范围内的亲属关系的证明。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时限:工作日随时受理,每半年集中办理一次。对特殊情况采取特事特办。
受理机构:青岛市侨办国内处
办公地址:
市南区香港中路17号市政府三期14楼1409
联系电话:85916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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