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校民族工作助理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服务能力,进一步营造我校民族团结进步的良好氛围,加强对全校同学的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学校决定近期对我校民族工作助理员和部分学生代表进行民族团结进步理论和政策的培训。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定于2013年6月25日(星期二)晚6:30,对崂山校区各学院民族工作助理员和学生代表进行培训。培训地点为崂山校区明德楼304教室。
 
 二、参加培训人员:除各院(部)推荐的民族工作助理员外,各院(部)还需选派部分学生代表参加本次培训。
 
 崂山校区各院选派的学生代表名额分配如下(不包含各学院民族工作助理员):
 
 机电学院 10名;数理学院 3名;信息学院 9名;外语学院 7名;经管学院 8名;艺术学院5名;传播学院 5名;法学院3;体教部3名;中德学院5名。
 
 三、培训提纲:
 
 
  
   
    
    | 序号 | 培训提纲 | 
 
    
    | 1 | 学习党的十八大有关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论述 | 
 
    
    | 2 | 介绍学校民族工作基本情况 | 
 
    
    | 3 | 学习《党和国家民族政策宣传教育提纲》、《宗教事务条例》等 | 
 
    
    | 4 | 学习关于做好防范非法宗教势力渗透工作的有关要求 | 
 
    
    | 5 | 学习《青岛科技大学民族宗教工作助理员委员会章程》 | 
 
  
 
  
四、注意事项:
 
1、有关单位接到通知后,务必于6月25日下午4点前把参加培训人员回执名单发至党委统战部邮箱:tzb@qust.edu.cn,并指定一名专人负责组织。
 
2、培训结束后,参加培训人员须填写《青岛科技大学民族团结宣传教育主题学习/实践活动登记表》,6月28日之前上交党委统战部。
 
3、各学院参训的助理员如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培训的,各学院需负责将培训的详细内容传达到该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