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高密校区: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的民族宗教工作,根据2014年统战工作部署,现将调整学校民族宗教工作助理员、发放少数民族副食补助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学院(部)、高密校区按照少数民族学生数10%左右的比例推荐民族宗教工作助理员,每个学院(部)、高密校区安排一名专职辅导员老师作为民族宗教工作助理员负责本学院(部)的民族宗教工作。各学院(部)民族宗教工作助理员学生分配名额如下:
化工学院 7;化学院 5;高分子学院 7;材料学院 3;高职成教学院1;传播学院 2;环境学院 3;机电学院10;经管学院 6;马克思主义学院 1;数理学院2;体教部 1;外语学院 3;信息学院 6;艺术学院 4;法学院 1;中德学院 2;自动化学院 6;高密校区2。
各学院(部)、高密校区推荐的民族宗教工作助理员将成为学校民族宗教工作助理员委员会的成员,在推荐时请考虑学生的年级、民族、性别、校区等因素,注意扩大覆盖面。
二、根据国家有关少数民族政策和学校有关规定,现拟发放2013/2014学年少数民族学生副食补助,今年执行标准为48元/人•年。按照工作需要,请各学院(部)、校区认真核实少数民族学生基本信息表。
三、请各学院(部)、高密校区将填写准确无误的《青岛科技大学党委统战部民族宗教工作助理员登记表》附件1、《青岛科技大学民族宗教工作助理员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2、《2013/2014学年少数民族学生基本信息表》附件3以学院(部)为单位打包压缩于
5月
29日前
将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
联系人:刘兆鹏
联系电话:88956876
联系邮箱 tzb@qust.edu.cn
1. 《青岛科技大学党委统战部民族宗教工作助理员登记表》附件1;
2. 《青岛科技大学党委统战部民族宗教工作助理员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2;
3. 《青岛科技大学少数民族学生基本信息表》(分学院、另发)附件3 。
青岛科技大学民族宗教工作助理员委员会
青岛科技大学党委统战部
2014
年5
月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