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单位、校侨联、台联、归国留学人员联谊会及有关个人:
根据省侨办鲁侨字[2008]6号《关于做好2008年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高考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做好我校2008年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简称“三侨考生”)高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级有关政策
1.对“三侨考生”的照顾政策。根据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规定及鲁教招字[2003]3号文规定,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总分低于提档分数线10分之内的,可以提交学校审查录取。
我省还规定,曾被评为市、地级以上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和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侨眷子女;来鲁定居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的子女,可与“三侨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2.暨南大学、华侨大学照顾政策。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国务院侨办文教宣传司文教发[2004]32号《关于暨南大学、华侨大学有关招生工作的通知》,一志愿报考暨南大学、华侨大学两所侨校的“三侨考生”,其高考总分低于所报学校调档分数线20分以内,省级招办可予以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华侨大学预科计划由国务院侨办分到各省。
3.“三侨考生”身份认定。“三侨考生”应填写《山东省三侨考生身份证明表》并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材料:
归侨、归侨子女需提供归侨、归侨子女父母(归侨方)的归侨侨眷身份证和户口本,(如户口本不能体现归侨身份,则需提供当地派出所出具的能证明其归侨身份的户籍证明),并由市侨办审查后将复印件与《三侨考生身份证明表》一并报省侨办审核。
曾被评为市、地级以上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和获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侨眷子女,需提供侨眷身份证明及所获证书原件,由市侨办审查后报省侨办审核。
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子女,需提供其居住地我国使馆或领事馆公证的有效身份证件,并将原件寄送省侨办审查。
“三侨考生”身份认定是一项非常严肃的工作,各级侨办严格审查,“三侨考生”名单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要面向社会公示。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生的报考资格、考试资格以及录取资格,并追究有关参与者责任。
4.其他需注意问题。根据省招办要求,“三侨考生”身份确认,需《山东省三侨考生身份证明表》与省招考院发《山东省特殊考生登记表》相一致,缺一不可。考生须到所在学校或县(市、区)招办领取并填写《山东省特殊考生登记表》,各级侨办将以《山东省三侨考生身份证明表》为依据为考生审核《山东省特殊考生登记表》。
二、工作要求
1.各相关单位要将上级有关政策周知本单位教职员工。
2.有“三侨考生”的单位及个人务于4月20日前将“三侨考生”《山东省三侨考生身份证明表》及相关材料报送到党委统战部。6月20日前将“三侨考生”《2008年普通高考志愿卡》复印件及高考分数(包括总成绩及单科成绩)按一式两份报党委统战部。
附:《山东省三侨考生身份证明表》
党委统战部
2008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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